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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待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待定。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对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经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当日在昌都市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网上公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及其他有关人员应自觉执行考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昌都市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区县或招聘区县委托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开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察时应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招聘区县有关单位、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招聘简章发布范围内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招聘简章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招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附件:
1.202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5.2022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