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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我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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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出台

为深化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制度改革,日前,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为《办法》)。《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考录机制、政治考察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为让我区广大高校毕业生尽快了解《办法》相关规定,本报特邀区党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予以解读。

公职岗位考录权限下放

区党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今年起,我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权限下放,公务员考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专门规定的除外);区直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由招考单位或委托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由地(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各招考单位、各地(市)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考录(招聘)范围条件更明确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考录(招聘)范围和条件,即公职岗位考录(招聘)范围包括我区生源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并由自治区教育部门确认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区考录(招聘)报考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乡村振兴专干;西藏英烈子女;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由干部职工所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地市组织、人社部门,驻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并对审核确认结果负责)。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报考条件。

《办法》规定,地(市)级及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当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服务期满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振兴专干不受此限);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由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确定招聘应往届毕业生。

考录(招聘)方式发生变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各招考单位、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招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由各招考单位、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对政治要求更严格

我区公职岗位考察由各招考单位、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将坚持政治素质第一的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面试合格后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单位具体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可由招考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实施。各招考单位、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聘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示。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建设,对报考人员在考录(招聘)过程中有违纪、失信行为的记入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形对应的记录期限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旦有违纪、失信行为将多年或终身禁考。

(责任编辑: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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