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南木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木林县司法局具体实施,南木林县纪委监委、南木林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招聘南木林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属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采取说理规劝、疏导、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做好纠纷受理工作。登记、协议制作、调解统计、案件录入、案例报送和文书档案管理,协助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五)严格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遵守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积极深入全县17个乡镇及151个行政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法律指导。
(七)其他。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南木林县户籍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优先;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五、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
2.正式录用后,每月合同工资为4500元/月(含个人缴存“三险”);
3.招聘人员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30天;
4.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每一季度落实“一案一补”案件补贴。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至8月4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双休日不办理)。
2.报名地点:南木林县司法局(地址:南木林县湘河北路4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南木林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4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南木林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以电话通知形式现场领取。联系电话:0892-8342769(18798925529)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从南木林县纪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退出机制
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南木林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南木林县司法局
报名咨询电话:0892-8342769(司法局)
联系人:廖晓(司法局)18908927800
索朗次仁(司法局)18798925529
附件:1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xls
2南木林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政审表.xlsx
南木林县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相关附件下载:00b1q5
附件:
原标题:南木林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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