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制度体系和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执法队伍,市人社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招聘工作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招聘劳动监察辅助人员7名,面向日喀则籍应、往届未就业大学生和退伍军人。职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三、招聘职责
1.负责日常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
2.协助劳动监察科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督促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做好劳动监察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配备方式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日喀则户籍且在日喀则境内长期居住,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五、聘用待遇
(一)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工资5824.8元/月(基本工资4120元,五险1704.8元)。
(二)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
2.报名地点:日喀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市人社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7月31日—8月4日(工作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二)笔试(占5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日喀则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初步拟定于8月初
3.笔试地点:视报名人数待定
4.划定合格分数录用人员名单线:由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5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待定;
(四)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试用期及合同签订
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市人社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市人社局党组审批后,正式办理入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离职双方签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日喀则市财政局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日喀则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内容追究责任。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人社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报名咨询电话:0892-8839500(人社)
联系人:徐生文
附件: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