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洛隆籍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洛隆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派遣至县乡村三级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保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33人,聘期2年(含试用期一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洛隆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三)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
(四)具有洛隆县户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2、洛隆县2024年幼儿园保育员招聘政审表
洛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隆县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