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当雄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分享至

当雄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公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要求,经当雄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与当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当雄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考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当雄籍高校毕业生。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31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到当雄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当雄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2楼201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填报《当雄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下载附件或报名期间可到当雄县人民法院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由当雄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4月6日-4月7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此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参考书,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和法律知识),总分100分;书记员岗位技能(计算机文字速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能力测试+书记员岗位技能)总成绩(200分)×60%。(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10:30(综合能力测试),地点在当雄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四楼大会议室。2021年4月8日下午15:30(书记员岗位技能),地点在当雄县中学计算机教室。

2.面试。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待定,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政审

1、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考生在考察前须填写《当雄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合格人员体检工作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当雄县人民法院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当雄县电视台、逐梦当雄、当雄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等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雄县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十、聘用待遇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000元/月。用人部门需对试用期内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将被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基础工资+三险+绩效奖金。

当雄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2日

来源:县人民法院

编审:刘光毅

编辑:李林辉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